时间:2018-11-03 09:38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中国航空
(二)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金额 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本次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河北航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河北航空的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32,970.4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67%;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70.9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4.47%;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约为人民币2,065.53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河北航空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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