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9 09:41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CCAR25 CCAR26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主要针对25部老龄化飞机,从EWIS、燃油箱、结构三个方面制定标准。
CCAR26 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适航规定:本部规定颁发和更改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CCAR23 CCAR27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29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31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CCAR33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35 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包括CCRA-21、39、183等)
管理规章 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主要依据审定规章,对3大类审定中的14类证件作出符合性要求。 主要定义: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规章和要求; 制造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设计批准--指局方颁发的用以表明该航空器或零部件设计符合相关适航规章和要求的证件,其形式可以TC/VTC/STC/MDA/VSTC/VDA,或者PMA/CTSOA设计部分; 生产批准--指局方颁发的用以表明允许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和经批准的质量系统生产民用航空产品或者零部件证件,其形式可以是PC或者PMA/CTSOA的生产部分; 适航批准--指局方为某一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颁发的证件,表明该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CCAR21 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管理: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当民用航空产品处于下述情况之一时,颁发适航指令: A.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之中; B.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型号合格证批准的设计标准生产; C.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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