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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民航局飞标司下发《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即日生效!

时间:2018-03-27 19:53来源:中国直升机网 作者:中国直升机


4、飞行机组成员资格要求
基于直升机医疗救援的复杂性,飞行机组成员满足 CCAR-135 部相关要求基础上,有关建议如下,由运营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机长:至少具有 500 小时直升机飞行经历,担任机长至少 150 小时。
夜间:机长具有至少 20 小时按目视飞行规则夜间飞行的经 历,对单人驾驶直升机,增派一名驾驶员作为观察员运行。
特殊要求:对于在恶劣天气(目视气象条件,但可能存在意 外仪表气象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机长必须持有 直升机仪表等级,且接受过脱离意外进入的仪表气象条件的训练。
对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的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行,机长必 须持有直升机仪表等级,且至少具有 1000 小时的直升机飞行经 历,其中机长经历至少 500 小时。飞行机组还需要配备持有商用 驾驶员执照具有仪表等级的副驾驶。
飞行机组构成:实施夜间飞行或仪表飞行时,飞行机组成员 应至少包括两名驾驶员。
5、训练要求
5.1 驾驶员地面训练
地面训练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分析程序;
(2)飞行区域介绍;
(3)飞行计划和最低天气标准;
(4)飞行机组职责;
(5)障碍物的识别与规避; 
(6)航空器系统的变化(例如特殊的电气系统、导航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和仪表显示系统及其性能特点等); 
(7)特殊医疗器械的操作与固定,如担架、保育箱、复苏球囊和呼吸机; 
(8)合适的限动装置,用于固定婴儿、儿童患者和可能对航空器和机组安全有威胁的乘客(包括囚犯); 
(9)医院直升机场运行与程序;
(10)未经处理起降场地(现场)的昼间和夜间运行; 
(11)对血源性病原体、有害生物及感染的控制,包括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12)燃油加注程序和确保燃油质量的方法; 
(13)意外仪表气象条件,扬沙、吹雪和平光条件; 
(14)直升机医疗救援专用设备的训练,即夜视镜(NVG)、直升机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HTAWS)、无线电高度表等。
5.2 驾驶员飞行训练
a. 飞行模拟机/训练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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