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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机场改革和发展之路——关于引进航空地面服务专业化公司的思考

时间:2018-02-27 15:54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笔者认为,全国中小机场既有不少共性,也有很大差异,在引进航空地面服务第三方专业化公司问题上,也是各有各的机遇,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需求,各有各的难题。调研数据显示,机遇最好和优势明显的是人员编制控制较好,航空业务量快速增长,准备或正在扩建基础设施或两种情况兼有的中小机场。航空业务量快速增长和基础设施改扩建是对中小机场人员编制和人工成本拉动力最强的两个因素。这类中小机场应当及时引进航空地面服务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实现人员和人工成本增长的结构性控制。其次就是正在新建、迁建和即将投入运营的中小机场,更应当从起步就引进第三方航空地面服务专业化公司。最后是人员编制控制不好的中小机场,则应当在引进第三方专业化公司的合作中,采取多种合作措施,付出必要的改革成本,通过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的合作向市场转移一般性生产人员。

2.关于合作原则和一般要求。

调研显示,这些支线机场在引进独立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过程中的思想理念、行为规范高度一致,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三大原则、落实八项要求:

一是坚持安全原则。即合作机场要求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有依法核准的独立从事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资质,有健全的符合行业规章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合作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的安全管理纳入合作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普遍要求合作项目负责人有同行业不少于10年的职业经历。二是坚持可靠原则。合作机场要求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有独立从事航空地面服务能力和合作成功案例,有较强的专业化管理团队,有能力设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良好的契约精神,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履行约定义务,没有违法行为记录。三是坚持平稳原则。合作机场要求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能够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有完善的薪酬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确保员工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每一个步骤和环节平稳过渡。

落实“八项要求”,就是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应当承诺自己的行为规则: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用航空规章、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二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三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缴纳各项应缴费用;四是按照机场管理机构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纳入机场相应体系;五是自觉维护机场社会和品牌声誉,自觉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六是严格执行机场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标准,企业标准不低于机场公布标准;七是无条件服从机场应急处置统一指挥,按照规定参加机场组织的应急演练;八是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大原则”和“八项要求”不仅是合作机场的普遍认识,而且作为双方重要约定纳入合同条款,成为合作中机场管理机构对第三方专业化公司监督检查的标准之一。

3.关于合作方式。

宜昌、襄阳、淮安等机场普遍采用了“特许经营”或“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其具体做法是: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双方签订航空地面服务特许经营或合作协议或合同,该文本作为机场管理机构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合作的主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是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取得合作机场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权,经营期一般在5年~7年。二是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在合作机场监管下独立从事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自行承担运营和培训费用,按照约定向机场管理机构缴纳特许经经营费或经营权转让费。三是合作业务范围由双方据实协商,可以是客运服务、货运服务、飞机服务、一般勤务全业务链,也可以是其中1个~2个业务板块,以不割断业务板块内的业务链条、有利于运行顺畅为原则。四是第三方专业化公司从事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及相关资源以租赁方式获取,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或约定向机场管理机构交纳设备、场地租金。五是吞吐量较小的阶段,机场管理机构给予随航空业务量增长而递减的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合作安全、稳妥、简便,双方对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接转作了特殊处理,即机场与航空承运人签订的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主体及条款不变,专业化公司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标准、要求承诺全部条款,合作的航空地服业务由专业化公司承接,财务结算由合作机场代收转付。双方约定过渡期满,可以改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与航空承运人直接签订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也可以继续由机场续签。

笔者认为,在引进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方式问题上,转让经营权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使用过的概念,在实际操作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特许经营与转让经营权两者的含义、做法和效果是一样的,都是与国际接轨的合作模式和十分有效的控制机制。

4.关于人员安置。

中小机场不论人员控制严与宽,人员安置都是引进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过程中最敏感、最重要,也是对双方合作利益最重要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导向和机制差异,运输机场多年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合作中化解。

一是采用分流结合借用的方式妥善解决与机场管理机构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合作机场首先对这类员工进行分流,部分员工根据未来需求进行转岗培训。机场管理机构难以分流或暂时不宜分流的人员,由机场管理机构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按照五个不变原则,即劳动关系不变、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变、社保待遇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签订《人员借用协议》。借用员工工资总额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承担,按照约定定期划拨机场管理机构。如遇合作机场员工薪酬普调,借用员工不受影响,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给出的新标准支付工资总额和社保费用。随着机场发展的需要,借用员工逐步抽回归建,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自行补足所缺人员。

二是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妥善解决劳务派遣制员工、实习生和其他形式的员工。愿意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制员工,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成建制接收,劳务派遣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转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转签员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原标准,首次劳动合同期限2年~3年,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愿意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建立业务实习关系的实习生,可以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转签实习协议,实习待遇不变;也可以与机场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变,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代管,实习期满自由选择。

需要强调一点,机场管理机构与第三方专业化公司不论选取哪一种合作方式,不论主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内容如何调整,不论在人员安置操作中遇到什么困难,“平稳过渡”都是基本原则,确保任何一种用工制度的员工切身利益不受影响,不搞减编、下岗、减薪等负面措施。

5.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无缝隙对接。

在安全管理方面,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必须明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业化公司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落实制度;设立安全运行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安全标准贯彻、管理、检查和不安全事件处理,与机场安全管理部门对接工作;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安全管理纳入机场安全管理体系,接受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按规定参加安全例会,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具体职责、联系方式报合作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局方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落实整改。

二是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应当设立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服务标准对接、管理、检查、旅客投诉处理,与机场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对接工作;制订的“作业标准”“操作手册”等程序文件报合作机场备案;将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合作机场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机场公布的服务质量标准和品牌要求,对服务质量独立承担责任;依法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分管服务质量的公司领导、服务质量管理部及其职责、联系方式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局方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由其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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