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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部分无人机出口 专家称是国际惯例

时间:2015-08-05 12:10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航空

    实施敏感产品的出口管制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进入出口管制目录的产品大多是高新技术产品。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对部分无人机等实施出口管制是为维护我国家安全,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同时,加强对敏感物项出口管制,也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安全的贸易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出口管制是为维护我国家安全,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此外,加强对敏感物项出口管制,也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安全的贸易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有关专家也表示,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此类管制将会常态化。

  民用无人机不受影响

  据介绍,此次出口管制是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的相关授权,参照相关国际出口管制机制规则实施的。这也是今年国内第二次针对无人机进行出口管制。6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公告,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此次无人机出口管制公告,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此外,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及部件也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国九成以上的无人机出口厂家都在深圳。海关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深圳无人机出口达到16万台,货值7.5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69倍和55倍。有无人机出口厂商表示,这次规定将会主要针对工业级无人机,而目前市场火热的消费级无人机产品大部分采用锂电池动力,续航都在20分钟左右,普遍没有达到管制标准。政策出台并非针对民用型飞机,相关产品也不会受到影响。

  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

  在高性能计算机出口方面,此次管制的是峰值性能大于8.0加权每秒万亿次浮点运算的数字计算机,采用处理器聚合方式能够使聚合后APP大于8.0加权每秒万亿次浮点运算而专门设计或改装的电子组件,为聚合数字计算机性能专门设计、单链路单向通信速率超过2.0GB/s的外部互联设备。

  “对敏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不必大惊小怪。”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告诉记者,“这既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体现。”

  白明告诉记者,国际上普遍实施敏感产品的出口管制。这些产品大多是高新技术产品。有些国家不仅有出口管制,而且设立了专门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而我国则没有实施专门针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管制清单。“出口管制并不意味着封闭,而是遵循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白明说。

  管制产品并非都具领先技术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有了长足发展,部分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带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发生根本改变,不再是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出口产品一统天下的局面。同时,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比重不断提高。而机电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占比已经超过50%。

  “我国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行业特色鲜明且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导的机电商品结构。”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说。他表示,尤其在重点行业,中国机电产品已成为中国工业水平和中国制造的代表之一。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信息类产品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计算机、手机等产品出货量已占全球的七成以上。

  专家还表示,此次针对部分无人机和高性能计算机产品的出口管制,并不意味着这些领域产品的技术已经遥遥领先。以无人机为例,我们跟美国、以色列相比,无论是飞行控制系统还是精确马达,还有相当差距。我们要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坚持自主创新,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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