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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航空:涉及这些航班的旅客可免手续费退改票

时间:2022-09-15 16:3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航空

 

  关于下发疫情防控期间首都航空恩施进出港国内航班客票退改规定的业务通告
  尊敬的旅客:
  为全力做好恩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已购买首都航空涉及恩施进出港国内航班客票的旅客提供免手续费退改服务,现下发相关票务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2022年9月11日零时(含)之前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2年9月11日(含)至2022年10月10日(含)的国内客票,并符合以下航班范围:
  (一)首都航空实际承运,且行程涉及恩施进出港的国内航班、及作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恩施的航班)。可按照本文件办理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
  1.涉及恩施进出港国内航班的联程客票,各航段须同时办理退改业务,可按照本文件办理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
  2.涉及恩施进出港国内航班的非联程客票,须满足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中“多航段非联程客票”的判定条款,且各航段须同时办理退改业务,可按照本文件办理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
  (二)恩施进出港航班,如不符合“一、条款”的日期范围,但旅客可提供在2022年9月11日零时(含)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恩施,且可以提供本人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2年9月11日(含)至2022年10月10日(含)期间涉及恩施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首都航空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恩施的酒店预订单。可按照本文件办理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
  (三)非恩施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在2022年9月11日零时(含)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恩施,且可以提供本人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2年9月11日(含)至2022年10月10日(含)期间涉及恩施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首都航空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恩施的酒店预订单。可按照本文件办理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
  (四)非恩施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因恩施疫情隔离证明材料(疫情隔离证明材料应由防疫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街道办等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拒载证明(当地机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疫情拒载证明。因某些机场无法及时为旅客开具拒运证明,旅客可致电首都航空客服热线95375开具电子拒运证明)。可按照本文件办理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
  二、适用票证
  898票证及使用非898票证互售的首都航空国内航班客票。
  三、客票退改规则
  (一)在2022年9月8日零时(含)后,且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在客票有效期内:
  1.可以办理一次客票有效期内的变更航班日期,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再次变更或退票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在2022年9月8日零时(不含)前取消座位,或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座位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4.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
  (二)文件生效前,旅客已办理自愿改期或非自愿改期的客票,若原出票日期,及新票航班日期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手续费改期一次或免手续费退票,前期已收取的自愿变更费不退。
  (三)旅客已办理自愿签转或非自愿签转至非首都航空航班的客票,以实际承运方航司规定为准。
  四、本文件于2022年9月11日18:00时生效。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本文件生效前已办理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五、退改业务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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