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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中国驻圣彼得堡总领馆同日发布通知,赴华健康码申请要求变更

时间:2022-07-03 20:59来源:民用航空网 作者:航空

6 月 22 日,中国驻圣彼得堡总领馆发布通知称,自即日起,中国驻圣彼得堡总领馆适当调整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要求,有关申请流程和受理范围如下:
  一、申办流程
  1、请登录 http://cova.mfa.gov.cn,在线完整、如实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登录 http://avas.cs.mfa.gov.cn 预约送签时间,预约成功后请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凭证》,并在上述确认页和申请表第九项签字确认。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严格按预约时间来我馆递交签证材料,凭上述《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凭证》进入签证大厅。
  3、领取签证时请务必携带我馆开具的取证单进入签证大厅。
  二、受理范围
  1、赴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 Z 字签证;
  2、赴华从事经贸、科技、体育、文化等活动的外国人,申请 M 或 F 字签证,需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央企、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 PU 邀请函;
  3、赴华长期或短期探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 S1 或 S2 字签证;
  4、赴华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 Q1 或 Q2 字签证;
  5、赴华乘务人员,申请 C 字签证;
  6、高端人才,申请 R 字签证,需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亲属关系证明申请 S2 字签证;
  7、赴华从事外交、公务活动的外国人和亲属。 申请上述签证人员,需按《申请办理中国签证须知》(http://ru.china-embassy.gov.cn/lsfws/qzyw/qzxz/201308/t20130829_3159828.htm)准备相关材料。
  三、特别提醒
  1、为避免因长途旅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请按照所属领区就近向中国驻俄使领馆申请签证。
  2、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均应接种中国、俄罗斯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3、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4:00-18:00 可拨打电话 +7-812-714-27-11 咨询签证事宜,邮箱 4951727@mail.ru 不再受理签证预审业务。
  4、为有效阻止疫情传播,请在来我馆途中及递交签证材料时务必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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