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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

时间:2021-08-27 19:32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航空

  一、主要依据

  为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 CCAR- 289TR-R1)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 (民航发〔 2016〕 40 号) 、《关于印发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航发〔 2017〕 24 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民航规〔2020〕8 号文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深化民航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航发〔2021〕4 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 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放开。

  (二)政府引导。 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优化航线网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使资源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提高航班运行品质;三是促进枢纽建设,提升枢纽集散功能;四是促进干支通结合,提升通程航班普及率,扩大民航服务覆盖范围;五是支持航空货运及航空物流业发展。

  (三)分级分类管理。

  1. 分类管理:将国内航线分为核准、登记两类。 核准航线是指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以下简称“北上广” ) 之间及北上广连接部分国内繁忙机场的客运航线(详见附件 1) ,其他客运和全部货运航线为登记航线。 对核准航线实施核准管理,登记航线实施登记管理。

  2. 分级管理:国内航线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分级管理。 其中,核准航线、其他涉及北上广的跨地区管理局的客运航线以及全部货运航线由民航局管理;其余客运航线由地区管理局管理(见附件 2) 。

  (四)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 资源公开、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营造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申请条件

  航空公司申请航线航班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航空安全、航班正常、运行保障、诚信等相关规定;

  2. 客运航线应符合国内客运定期航班计划执行率(以下简称“执行率” )及“五率”的考核要求(见附件 4、5 和 6) ;

  3. 客运航线以北上广枢纽机场为经停点的,需经停点所在地区管理局对安全管理、航班正常和服务质量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

  (二)核准航线

  为落实民航运输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实施提升枢纽集散能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国家政策,申请核准航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以航线涉及的核准航段两端任一点城市为主基地,或满足通航点数要求。北上广三大城市之间的航线,航线两端任一点通航点数应达到 20 个;其他核准航线,核准航段两端任一点通航点数应达到 15个。 一条航线包含多个核准航段时,在所有核准航段上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2. 季中评审时,某航线已备案的每周航班计划量少于已批准最大班次量 14 班及以上的,不再受理在该航线上增加航班量的申请。

  (三)登记航线

  1. 对北上广直达中小机场的部分客运航线,民航局将根据推进实施提升枢纽集散能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国家政策、战略的进展情况,补充设定相关条件并另行发布。

  2. 航空公司可通过一次申请即获得全部国内货运航线。

  四、加班和临时经营航班管理

  加班是指航空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在被批准运营的定期航线上已确定的航班数目以外临时增加的航班。

  临时经营是指航空公司为满足临时性市场需求,在不影响其他航空公司运营正班航线的基础上,在本公司无经营许可的航线上临时安排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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