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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发布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

时间:2021-07-29 09:18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航空

 

  川航今日发布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川航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成都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航班客票范围

  凡在2021年7月28日16:00时(含)前购买876票证(包括里程兑免客票),行程涉及双流/天府国际机场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含)至2021年8月11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含)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含)至8月1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9月28日(含)前的同舱位服务等级、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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