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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台安全文化】 生命至上 落实责任 保持警觉 塔台党支部组织新版《安全生产法》专题理论(扩大)学习

时间:2021-07-13 22:21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航空

 

  中国航空网讯:2021年7月8日,沈阳塔台党支部召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理论(扩大)学习会,会上按局党委关于“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要求,带班主任以上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修正前后的内容进行解读研讨。与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带班主任通过紧密结合塔台安全保障实际和警示案例,认识到《安全生产法》不仅与具体的安全管理直接相关,更深度嵌入到“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生命至上的敬畏之义、安全文化与作风培育的保障全链条之中。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
  关注生命安全。新版《安全生产法》更加突出了“生命至上”的理念,凸显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是根本,保护人民就是要保护生命,在财产与生命的选项里,生命是至上的。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出自习总书记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的讲话。以此更加明确了安全是行业监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共同的使命。
  双重预防体系是标配。《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标准配置,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风险分级强制执行也预示着分级预警将成为未来“消防”、“安全”行业管理的主旋律,这标志着以前非黑即白的“开关量”管理思维正在积极地向“模拟量”思维转变。
  强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全员”两字,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以后不仅仅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它和每个员工都有关系。任何人、任何岗位,只要违法了安全生产法,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职责要求提升到了责任要求。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发生安全事故后,他第一个被问责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关注从业者心理。《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人的健康、精神状态的关注。反映了现代社会的人的压力在增加,从而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也应该转变员工管理思路,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创造快乐健康的工作环境,规避因员工异常行为而引发的事故。
  加强过程管控和惩戒力度。在《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对于处罚具有明显的模糊空间,或“可以”处罚,或改正后免予处罚。《安全生产法》修正后,违法处罚力度空前加大。处罚更直接,力度更大,只要违反了法律,就进行处罚。如果是生产安全事故罚款较修正前增加了50%-100%,没有模糊的空间,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事故隐患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出事故也可能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刑责。
  会议强调,定期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和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结合工作实际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的必由之路。
  会议指出,必须按王兵局长对民航局“六个起来”的再学习要求,重新对标审视塔台具体工作,小处做起,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保持警觉,不断增强抓安全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严肃性。(东北空管局空管中心塔台管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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