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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解答航空器材包修税收征管政策十大问题

时间:2021-03-23 16:46来源:央广网 作者:中国航空

 (三)当期实际进出境航材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四)实际进出境航材的进出口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五)支付的包修费发票、包修合同;

  (六)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属地海关复核当期包修费分摊无误后,航空公司逐项申报当期包修费用。

  8、企业代表:若包修合同签订为按月支付,但当月无实际进出境航材,该如何支付包修税费呢?

  重庆海关:可将当期包修费累计至有实际进出境航材时合并分摊。

  9、企业代表:若包修合同中规定需在某个固定时间按照实际飞行小时数或其他约定参数对某段时间内的包修费进行调整,该如何支付包修税费呢?

  重庆海关:可将调整费用累计至下期包修费中合并分摊。

  10、企业代表:若航材包修合同在执行期间发生变更了该怎么办呢?

  重庆海关:国内航空公司应在航材包修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后的航材包修合同、备件清单、书面说明(包括包修范围、维修方式、维修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资料,重新填写《航材包修业务情况表》向原提交的属地海关办理包修业务变更手续。

  此外,重庆海关友情提示,航材包修合同执行完毕后,需在1个月内到属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文/重庆海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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