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8 16:23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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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灯光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八)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 (九)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场所,包括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十)其它有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升空物体的管理 注意! 注意! 注意! 禁止在赣州黄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 本办法所称升空物体是指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艇、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孔明灯等空飘物。 若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或者系留气球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 向市气象主管机构 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 当书面申请被批准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