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7 16:59来源:民航事儿 作者:中国航空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9月15日消息,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对海航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须的消费行为。 限消令源于今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海航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 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 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是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是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是旅游、度假; 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是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是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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