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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喝1杯鸡尾酒遭开除 提告胜诉 华航提再审遭驳回

时间:2020-07-24 22:34来源:航空圈 作者:中国航空

 

  台湾一男子4年前入职中华航空(China Airlines)担任副驾飞行员,不料获聘后9天,因为入职前与美国教练餐叙时喝了一杯鸡尾酒,遭遇华航解雇。2020年2月18日,法院终审判决,华航“权利滥用”,解雇不合法。华航不服提再审,7月上旬遭法院驳回。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黄姓男子起诉指出,他在2014年10月与华航签立飞航组员职前训练协议书,由华航出资让他到国外接受飞行培训。他在2016年4月6日考核合格,华航在当月8日通知他完训,并决定与他签立机师聘雇契约,由他担任试用副机师,每月薪资3万6000元台币,通知4月18日报到签约。但他上工不到10天,华航在4月27日就预告聘雇契约将于5月7日终止,原因是他结训后与飞行教练餐叙敬酒饮用鸡尾酒一杯。

  华航表示,黄男接受训练期间,先在2015年12月份圣诞假期在宿舍内饮酒、喧哗,2016年4月8日餐叙中饮用鸡尾酒1杯,他违反职前训练协议、纪律公约及全面禁酒命令,不符合机师任职标准,终止雇佣关係没有权利滥用的情形。

  黄男认为,他向教练敬酒时已非训练时期,而受训须知仅规范学员“不得酗酒或在飞行前12小时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他于完训后等待返回台湾期间与教练餐叙饮用鸡尾酒1杯,并没有违反规定。故华航无理由将他解雇,也没有给他申辩机会,因此起诉确认双方间雇佣关系仍存在。

  法院审理时,华航否认解雇不合法,认为黄男违反职前训练协议、纪律公约及公司全面禁酒命令。华航辩称机师的工作关系到飞机上数百人的性命,应本于高度注意义务,秉持专业,严格遵守各种飞航规定;而黄男饮酒的时间点仍属“训练期间”,且从受训开始到通过训练成为副机师皆属“试用期间”,公司必须严审副机师行为、职务适合性及能力,故解雇合理。

  华航的辩词法院均不采信,一、二审均判华航败诉。法院认为,黄男受训完毕考核合格后,向教练敬酒而饮用鸡尾酒1杯,显未达酗酒程度,亦非于执行任务时所为,没有违反情节重大,非予解雇不可。

  法院指出,黄男饮用鸡尾酒是在结训后、获聘前,并非“训练期间”也非“试用期”,且华航对于正式任用的机师与副机师的禁酒规定,是指“飞行任务前十二小时”及“执行任务时”,并非完全禁酒。

  其中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华航仅因黄男训练完毕考核合格后,与教练餐叙时向教练敬酒饮用鸡尾酒一杯的事由,就迳予预告终止聘雇契约,应属民法上“权利滥用”行为,乃不合法解雇,因此判决黄男胜诉,判决雇佣关系存在且华航要从2016年5月起至复职日止,按月给付薪资给黄男。

  华航上诉第三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审理后,2020年2月18日驳回华航上诉,全案确定。

  随后,华航以确定(终审)判决错误适用“劳基法”规定,且黄姓副机师违反劳动契约情节重大,声请再审。

  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现行“劳基法”中“无试用期间”规定,但雇主可在个案中具体衡量劳雇权益,原确定判决斟酌相关证据资料,认华航未符合最后手段性一事已详加说明,没有适用法规错误的问题。2020年7月7日,法院判决驳回华航声请。 

  中华航空是中国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民用航空业者,以经营国际客运及货运航线为主,航点遍布亚洲、大洋洲、中东、欧洲和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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