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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应怎么读?

时间:2020-06-27 17:26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严重冲击。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国坚守“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越来越大”的承诺,为外资来华发展、共享市场红利创造更为开放的环境。6月23日,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将对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数量由40条减至33条,在金融、制造业、农业领域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外资来华的大门越开越大。那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具体应该怎么读,是否未列出限制措施的领域都等同于对外资完全开放了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考量。

  一是从外资负面清单与内外资一致管理的关系来看,2020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说明中明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事实上,我国现在有“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外商在华投资经营行为要同时遵守两个清单的规定。其中,我国的外商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由相关法律所明确。2019年3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由此可知,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并非要建立外商的超国民待遇,而是为了确保其在负面清单之外享受与国内企业同样的准入待遇。我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由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了迄今为止最新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列出了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境内外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均应符合清单的统一要求。比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非政府组织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领域,因此,虽然2020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已删除禁止外商投资的条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规制,该领域仍须主要由政府投资。

  二是从外资负面清单的范畴来看,2020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说明中明确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说清单范畴应是可能涉及“投资准入”行为的市场领域,对于国家明确禁止的市场主体从事的色情业、赌博业、发行销售境外彩票,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销售境外密码产品等领域,以及出于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考虑由政府直接投资的献血站、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无论境内外市场主体都不能投资。

  三是从国家外资管理的配套制度来看,2020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说明中明确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纵观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吸引和鼓励外商投资的同时,都非常重视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外商投资作为市场投资的重要来源,不应削弱或影响国家安全。《外商投资法》规定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这意味着,我国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全面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准入安全阀的设计,更加符合国际惯例。2015年7月生效的《国家安全法》要求“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因而在扩大市场开放的同时,更需要做好投资管理工作,统筹兼顾开放与安全。

  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为外商来华投资留出了越来越大的空间,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只有全面、综合地考量国家外资管理的整体制度设计及其配套制度,才能避免出现误读,更为准确地把握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则,在为外商提供更多发展机会的同时实现中国经济的更好、更可持续的发展。(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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