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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三个敬畏”贯穿于适航审定工作始终

时间:2020-06-17 22:12来源: 中国民航报 作者:中国航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川航“中国民航英雄机组”全体成员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学习英雄机组“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的职业追求,按照民航局局长冯正霖在4月民航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围绕增强”三个敬畏”、加强作风建设,民航全行业将进一步开展好专题教育,凝聚民航人职业自豪感和精气神,营造作风建设良好氛围。民航局综合司、航空安全办公室联合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三个敬畏”教育专题征文活动,《中国民航报》开设专栏,刊登部分优秀征文稿件,分享民航行业各单位增强“三个敬畏”、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认识、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果,敬请关注。

  “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是每一位民航从业者尽职守责的原则。笔者所从事的适航审定工作处于民航安全链条的前端,首先要强调的就是安全。安全是一切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安全是对生命最大的敬畏。可以说,整个民航行业是围绕安全这一中心建立起来的,安全的概念涉及生产安全、运营安全、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敬畏生命,是适航审定工作的必然要求。在日常的适航审定工作中,不管是对民用航空产品设计生产许可的审查和监管,还是对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批准,安全要求无处不在。适航审定是通过合理合法的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民航产业发展,督促民用航空器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质量保障工作,最终确保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其本质就是紧密围绕航空安全这个重点做审查和确认工作。

  敬畏规章,既是对规章所具有的约束力量的敬畏,也是对规章背后的教训和经验的敬畏。民航规章能够比上位法更加专业、细致、及时地反映民航安全运行的当前需求。民航规章作为部门规章,是政府部门准司法权力的体现,其权力范围在被上位法限制的同时,时效性和灵活性优势更为突出。敬畏规章是民航业安全运行要求的最直接体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规章就是准绳和标尺,是执法的唯一依据。面对当前民航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为了补齐适航审定能力短板,应对大飞机配套产业发展的挑战,实现民航强国的目标,参与规章体系建设、积极献计献策是每一名适航审定监察员的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天津监管局航空器生产监督处通过线上开会的方式,讨论新版中国民航适航法规体系征求意见稿,为规章的改版提供了大量修改意见。敬畏规章,就要求每一个监察员不断加深对规章的理解,对规章的熟练运用更是每一个监察员执法水平的体现。

  敬畏职责是对民航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每一名民航从业人员都肩负着重要的岗位职责。这些职责要求来自于法律规章、职业道德、企业管理等方方面面,是敬畏生命、敬畏规章在民航从业者个人层面的具体表现。

  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敬畏职责是民航监察员必备的职业操守。敬畏职责不仅是爱岗敬业的基本岗位要求,也体现了权责统一的法治原则。敬畏职责,要求每一名监察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也要经常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工作重心、改进监管手段。笔者所在的民航天津监管局生产监督处,主要的行政相对人是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业务多涉及单机适航检查。生产监督处内部经常会进行业务讨论,进行能力建设,讨论的内容包括最新的空客A320系列图纸更改、适航指令的颁发、相关的飞行限制、近期发现的问题等。每次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监察员都会进行充分讨论交流,以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标准适航证或特许飞行证不仅是一份行政许可,更是一份责任,一份对安全的承诺。

  因此,民航监察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才能够更好地践行这份对安全的承诺,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将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利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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