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15:47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一、工作程序 中外航空公司的国际客运包机应取得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暂不需时刻协调.各航空公司在申请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的同时,即可向运控监控中心提交相关预先飞行计划申请。运控监控中心根据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内容,尽快受理并发布预先飞行计划. 1 .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申请.各公司登录系统进行报送,申请时限由原来的提前 7 个工作日调整为提前3个工作日,系统受理时间7X24小时。 2 .预先飞行计划申请.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现行程序和申请途径保持不变,申请时限由原来的 7 个工作日和 5 个工作日,统一调整为提前 3 个工作日,系统受理时间 7X24 小时. 二、相关措施 1 .针对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 》 ( CCAR119R1)中第二十一条要求承运人与有关服务部门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规定,可由相关机场当局或地服公司出具的地面服务保障确认函代替. 2 .针对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 》 ( CCAR119R1 )中第九条第十一款关于提供包机合同的要求,可由承运人提供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包括我相关部委、我驻外使领馆、外国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出具的协请该航司运送复产复工人员的函件(如为英文以外的外文,应提供翻译件)作为替代申请材料。 3 .未持有 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航空公司,或已持有 CCAR-129部运行规范但未取得相应航点或航空器批准的外国航空公司,如符合 CCAR-129 部豁免条款的条件,民航局可以依据规章受理其豁免申请. 三、有关要求 1 .运输司与运行监控中心建立工作协同机制。 运输司与运行监控中心通过现有航权管理系统、数据融合系统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工作高效、便捷。 2 .空管办与运行监控中心建立工作通报机制.运行监控中心负责做好数据融合系统中预先飞行计划数据的更新,供空管办查阅和下载。空管办根据时刻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地区管理局做好时刻管理工作。 3 .运行监控中心与各地区管理局建立航班监管工作机制。运行监控中心负责做好数据融合系统中预先飞行计划数据的更新,供各地区管理局查阅和下载.当机场小时航班运行货达到时刻容量的 90% 时,各地区管理局要及时将情况报空管办并抄运行监控中心,同时提出运行建议和方案,确保航班运行安全顺畅。 4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