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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

时间:2020-04-17 22:21来源:中国民航网 作者:中国航空


    (三)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需求引领。聚焦当前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满足航空出行需要,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比较优势,科学开展联通工作,提高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围绕航空枢纽高时效、集疏运、广覆盖的特点,紧密结合当地机场和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情况,做好机场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方式有效衔接,充分挖掘机场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潜力。

    科学分类,有序建设。根据各类轨道交通的特点,对功能定位、运输规模不同的机场分类施策,科学合理确定轨道交通的类型、建设时机和衔接方式。

    全面联通,一体发展。做到机场与轨道交通硬件、软件设施的全方位联通,提高机场轨道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轨道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构建智慧运行与智慧服务体系。

    二、强化规划引导

    (一)积极做好顶层统筹。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机场轨道交通集疏运系统。国家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机场布局规划之间要加强衔接,促进各种交通规划融合推进。轨道交通规划、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衔接,城市规划应考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优先将机场轨道交通集疏运系统纳入规划。枢纽机场要加强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结合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明确功能定位,注重机场集疏运系统中各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衔接,科学谋划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类型、线路和建设时机,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预留好建设用地和空间等条件。

    (二)注重机场分类施策。

    根据机场旅客集散需求和相关规划建设等情况,对功能定位、规模不同的机场分类施策。国际枢纽机场应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辐射周边800~10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区域枢纽机场应尽可能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辐射周边300~5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其他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尽可能联通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本期规划目标年预测年旅客吞吐量可达到3000万人次及以上的机场,宜充分预留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等建设通道。少数具备条件的支线机场也应尽可能联通轨道交通。

    (三)加强一市多场联通。

    一市多机场的城市宜根据枢纽机场功能定位,充分考虑航空客货中转需求和溢出承接。现有一市多机场的城市,应在现有轨道交通基础上,通过改造和优化流程,以及新建城市轨道或市域(郊)铁路直接联通等方式,努力提升多场间的联通便捷程度。规划建设多个枢纽机场的城市,应提前做好轨道交通联接规划,确保项目同步建设或预留建设通道。

    三、加强建设协作

    (一)合理确定建设时机。

    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接入时机的关系,有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统筹确定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开工时间。当机场客流量和建设条件均满足相关要求时,加快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需要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的枢纽机场,要充分利用相应的铁路建设契机,加大协调力度,适时将其引入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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