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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行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时间:2020-01-28 00:03来源:民航事儿 作者:中国航空


    作者:田剑清 (武汉天河机场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

    目前,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正积极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了防治其迅猛扩散,湖北武汉还采取了积极的“封城”——切断出汉通道的策略,武汉天河机场也中断了离港航空客运。在防控过程中,我们除了进行发热排查,甄别隔离治疗患者外,还要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

    那么,对于航空旅行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判定密切接触者呢?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密切接触者是指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有过共同生活、近距离接触等情况的人员。

    那么,具体到航空旅行,需要如何界定呢?

    我们知道,疾病的烈性程度是与其传染能力和患病后的致死率密切相关的。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为归属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其传染能力较强。目前患病的死亡率为4%左右,弱于非典型肺炎(SARS)。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航空旅行密切接触者的认定,我们可以参照17年前同为冠状病毒感染致病的非典型肺炎(SARS)的密切接触者认定:在出现超级传播者前,同行亲友、前后三排加同排乘客(宽体飞机除却隔走道部分)、为其近距离服务的乘务员和工作人员(安检、值机等)、进入同一卫生间如厕的乘客。出现了超级传播者后,则将同机所有人员和为其提供近距离服务的工作人员均认定为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因此,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确诊患者乘坐了飞机,我们应该根据其乘机轨迹,通过舱单、离港、值机、购票、订座,以及值机、安检等信息,明确其密切接触者,根据疾控部门致使采取隔离观察等相宜的措施。




    截至1月27日上午8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动态:

    我国共确诊 2762 例武汉肺炎病例,疑似 5794 例,死亡 80 例。

湖北 确诊 1423 例,治愈 44 例,死亡 76 例

浙江 确诊 128 例

河南 确诊 128 例

广东 确诊 111 例

湖南 确诊 100 例

重庆 确诊 75 例

安徽 确诊 70 例

北京 确诊 68 例

山东 确诊 63 例

上海 确诊 53 例

江西 确诊 48 例

江苏 确诊 47 例

广西 确诊 46 例

四川 确诊 44 例

福建 确诊 35 例

海南 确诊 22 例

辽宁 确诊 22 例

陕西 确诊 22 例

黑龙江 确诊 21 例

云南 确诊 16 例

天津 确诊 14 例

山西 确诊 13 例

河北 确诊 13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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