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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将加强巡查防控保安全 进博会期间禁飞无人机

时间:2019-10-30 16:25来源: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作者:中国通航

 

注意!第二届进博会期间,上海禁止无人机飞行。

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进博会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上海公安机关将按照《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的信息采集、巡查防控及禁飞落实等工作,全力确保进博会期间全市低空空域安全。
 
何为“低慢小”航空器?
 
《通告》中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即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除了常见的无人机,还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根据规定,自2019年11月2日8时至11月11日24时期间,请广大市民在上海全市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特别要提醒的是,违反《通告》规定,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后果的,予以暂扣并开展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在上海“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https://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核验。持有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主动至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登记信息包括:种类、型号、数量、持有者及联系方式、存放地址、最大升空高度及最大载重、动力情况、续航情况、使用频率、起降场地等。
 
若持有者在信息核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派出所(工作时间:8:30-16:30)或拨打市民热线12345。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19年11月2日8时至11月11日24时,本市范围内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依法预先向空军、民航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三、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本市“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https://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核验;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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