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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一航班发生复飞未按时上报,被民航华东局处以警告

时间:2019-06-25 09:43来源:南方都市 作者:中国航空

 

 据民航华东局6月24日消息,2019年3月1日,东方航空一架空客A321客机在执行MU2381航班时发生复飞,但东航方面未按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在48小时内填报事件信息,造成该事件信息迟报。南都记者查询“飞常准”获悉,MU2381从青岛流亭机场飞往杭州,飞行时长月1.5小时,航程792公里。

民航华东局认为,东航山东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10条:“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规定,现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39条:“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信息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按规定报告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的规定,因此对东航山东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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