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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机从事物流配送业务审定的思考

时间:2019-06-20 22:43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中国通航

(3)视距外飞行的监控
按照大部分申请人设计的运行模式,无人机在物流配送期间全程为视距外飞行,其运营管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到物流无人机的运行状态,但存在单向感知、通信条件要求高等不足,建议运营管控系统与相关机场管制系统对接,并开放系统权限给负责空域管理的军方管制部门。
(4)航线飞行的间隔及偏差
对于最小间隔、性能偏差等关键数据应在《运行手册》中明确,既让运行人员心中有数,也让监管人员有监管依据。
(5)电池的适航性
电池的稳定性是影响飞行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应重点关注电池的测试及维护流程,为今后相关适航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6)运控系统和飞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运控系统和飞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运维水平是事关运行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可参照软件质量检测的方法,由申请人提供软件系统的测试报告,局方审阅后抽查其中关键测试用例并演示系统性能。
(7)应急处置程序
目前有的申请人的运控和飞控系统的应急处置措施还较为简单,只提供一键返航或备降功能,且无法人工介入。建议增加紧急迫降甚至自毁功能,增加切换人工操作功能等。
(8)运行限制
在手册中应对禁飞区加以明确,如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国家机关、军事、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防控目标区域的上方,大型活动现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上方。
我国无人机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研发制造和各类应用都走在世界前列,作为民航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去呵护和引导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虽然我们对无人机出台了不少规章,但有关无人机适航和运行管理的规章政策还较为欠缺,希望本文能对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未来的规章标准制定和监管模式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作者商承灏 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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