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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无人机法律发展新趋势

时间:2019-06-04 09:54来源:无人机 作者:中国通航

 

为确保欧盟内部无人机的自由流动以及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欧洲航空安全局制定了通用的欧洲规则。这一规则体系在确保安全运行和尊重欧盟公民的隐私和安全的同时,促进了欧洲共同市场的发展。

法规框架的草拟情况
自2019年2月28日以来,欧洲距离完成统一的确保无人机安全运行的规则体系又迈进了重要一步。
欧洲航空安全局委员会一致投票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的实施法案提案,该法案旨在对欧洲无人机系统(UAS)的运行以及无人机运营人和认证无人机的登记进行规范。该实施法案附有《授权法案》,其中规定了无人机运行的技术规范。该法案于2019年3月12日由欧盟委员会通过,并提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进行为期2个月的强制性审查。
如果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这两项法案都将在2019年夏天之前发布,这些法规将在发布一年内逐步实施。到2022年,过渡期将完成,法规将全面实施。
 
在欧洲,无人机的运行分为三大类:
  • “开放类”:考虑到所涉及的风险,此类无人机运行不需要在运行开始之前事先获得主管当局的授权,也不需要无人机运营人作出声明;
  • “特许类”:考虑到所涉及的风险,此类无人机运行需要在运行开始之前获得主管当局的授权,主管当局在进行此种授权时会考虑到运行风险评估中所确定的缓解措施,除非在某些标准场景下,由运营人作出声明即可,或者运营人持有轻型无人机运营人证书(LUC)和适当的特权;
  • “核准类”:考虑到所涉及的风险,此类无人机运行需要无人机审定证书、持照遥控驾驶员以及经主管当局批准的运营人,以确保适当的安全水平。
拟议中的法规重点针对开放类和特许类无人机运行。
 
下一步工作
欧盟法规发布后,欧洲航空安全局将发布指导材料(GM)和法规遵守指南(AMC)。它们包括:
  • 与Opinion 01/2018一同公布的指导材料和法规遵守指南草案的修订本;
  • SORA(特定运行风险评估),作为“特许类”无人机运行所需的风险评估的法规遵守指南;
  • 初次预设风险评估,以协助“特许类”无人机运营人申请授权;
  • 在批准法规期间与各利害攸关方进行的讨论得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与此同时,欧洲航空安全局正在积极采取下一步措施,以便无人机系统能够安全运作,并将这些新的空域用户纳入欧洲空域:
  • 《欧洲航空安全局意见》,其中包含两个允许使用声明的标准场景。这些标准场景将包括在实施法案的附录中:《欧洲航空安全局意见》预计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发布
  • 欧洲航空安全局关于“核准类”无人机运行的拟议修订通知(NPA),其中将包括针对所有航空领域(适航性、持续适航性、遥控驾驶员执照、航空器的运行、空中交通管理/空中航行服务和机场)的一套全面的方案:拟议修订通知预计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发布
  • 欧洲航空安全局对U-space的意见,其中包括一个高层次的规范框架:该意见预计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发布
  •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欧洲航空安全局非常积极地致力于为“开放类”和“特许类”无人机运行制定标准,以及编制安全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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