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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多座”:产品出新 法律原则不变

时间:2019-05-31 22:39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中国航空


近年来,国内航空公司推出了越来越多的新产品,“一人多座”就是颇受关注的新品之一。而当新产品亮相时,有必要给旅客提个醒:那些保障旅客和航班安全的民航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并没有改变,“一人多座”并不等同于“多个座位随意坐”,还是得在法律框架和航空公司依法提供的用途内,享受多个座位。

在航班上,有些不文明现象正是涉及相邻座椅使用时出现的:个别不文明的旅客发现邻座空着,就抬起扶手、直接平躺在整排座位上,自然也不可能再系上安全带,甚至无视乘务员的劝阻;还有人则把自己随身携带的箱包物品放在邻座,还不乐意让乘务员扣上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95条明确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而在航班运行中,无论在客舱广播中还是在乘务员巡舱服务时,都会一再提醒“系好安全带”,因为航班在飞行过程中难免遇到气流颠簸,包括很难提前预警的晴空颠簸,而安全带正是预防颠簸造成伤害且保障出行安全的基础环节之一;一旦座椅上有物品没被安全带系好,遇到强烈气流时,物品抛起更容易伤及周围旅客。

2018年,祥鹏航空在国内民航业率先推出了“一人多座”产品,此后南航等航空公司也推出了类似产品。“一人多座”为经济舱旅客提供了一个物美价廉的选项,其吸引力不言而喻。但航空公司发布的信息显示,“一人多座”面向的旅客是有这样一些需求的:有人身材魁梧,常规尺寸的经济舱座位坐着颇为吃力,也影响邻座;或是不喜欢共享扶手;或是随身带着比较重要,特别担心被拿错的物品。无论哪种类型,都不允许“一人多座”的使用者不系安全带而平躺在几个座位上。

不仅如此,倘若“一人多座”产品的使用者不给自己或者随身物品系上安全带,乘务员又视若无睹,一旦发生严重后果,《民航法》第199条规定,“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旅客进行提醒,消除客舱中的安全隐患,正是乘务员履行职责的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也许有些人在搭乘外航航班时,有过购买多个经济舱座位并平躺休息的经历,但这种使用座椅的方式需要航空公司提供额外配套设备,并不是简单开禁。以最典型的新西兰航空经济舱“空中沙发”为例,允许旅客在同排相邻的3个座椅上躺下,并配置有“空中沙发”专用安全带和固定扣。一旦旅客想躺下休息,乘务员就会拿来专用安全带,要求旅客系好。在系安全带这个飞行安全的基础性环节上,各国民航业都同样遵循着严格的标准。

当越来越多的国人乘坐航班南来北往时,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投向了遏制机上不文明行为和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上。《民航法》第192条、第200条分别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与此同时,随着《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在机上做出不文明和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的,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影响一段时间内的乘机出行。法律法规为公众和民航从业人员对良好乘机秩序的共同期待,提供了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

作为新事物,“一人多座”为旅客提供了更多选择。因此,希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享受出行产品提供的服务,始终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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