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7 12:25来源:E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
(八)待低空服务保障体系相关建设完成后,我们将视情把此“计划系统”与其进行融合或合并,以进一步提升通航的服务效率和水平。
(九)请各地区管理局将该电报传达到辖区内通航企业、非经营性通航登记单位。
五、联系方式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栗洋(010-64092165);
民航局空管局,程翰鹏(010-87786567);
西安凯亚公司系统研发人员,贾希明(18092347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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