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7 12:25来源:E通航 作者:中国通航
(四)涉及通航飞行计划受理、审批和查询的部门要配备能够连接互联网(外网)的电脑设备,并做好系统调试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计划系统”7x24小时运行正常。
(五)“计划系统”启用后,审批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例如调整优化操作界面、与本地(内网)运行生产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等。运行监控中心将收集整理建议措施,并会同需求单位与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不断升级完善“计划系统”。
(六)本“计划系统”是申请、受理、审批和查询通航飞行计划的主用方式,如发生系统故障、维护或停用等特殊情况,飞行计划审批部门仍可通过传真或其认可的其他方式受理审批飞行计划。
(七)公务飞行计划申请暂不适用此“计划系统”,其申请审批方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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