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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民航局印发意见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时间:2019-03-27 08:45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中国航空

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包括探索建立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强化职称评审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民航专家管理办公室作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指导意见》制定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

主要是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评价标准问题

自1988年国家建立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以来,飞行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历经1996、2004、2008年多次修订,每次修订均体现了飞行技术实际和时代特点。

进入新时代,对于民航飞行技术人员的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本次研究制定了《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主要突出了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一是注重职业素质、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以德为先,践行当代民航精神。

二是注重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不过分强调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等。

三是注重安全飞行经历,鼓励一线飞行技术人员安全精飞,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四是注重对低级别飞行人员的指导和检查能力,要求二级飞行员以上职称的飞行人员要在培养和提高低级别飞行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职业培训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评聘方式问题。

对于一级飞行员及以下职称,在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众多民航企事业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单位不限定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飞行人员全部参评。在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和职务聘用。正高级飞行员评审数量国家实行结构比例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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