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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民航局印发意见深化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时间:2019-03-27 08:45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作者:中国航空

《指导意见》制定的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畅通飞行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飞行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符合飞行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推进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四条:

一是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

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

三是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

四是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主要明确民航飞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范围、层级设置等。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飞行员,初级只设三级飞行员、取消了四级飞行员职称。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这是整个改革意见的核心。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反“四唯”精神,科学设置评审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飞行技术人员的首位;对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不做统一要求;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探索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主要包括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建立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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