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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时间:2019-03-09 18:09来源:临空经济研究中心 作者:中国航空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大力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1473号)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发改地区〔2019〕375号),指导北京市有序推进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



复函提出,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扩大航空服务开放为突破口,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国际航空枢纽、国际交往门户和国家经贸口岸功能,提升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国际航空资源和高端服务功能集聚,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全面打造港城融合的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引领我国临空经济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复函明确,顺义区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复函要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尽快核定并印发《首都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组织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日前,国务院还批复了《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在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中提出,强化临空经济区示范引领作用。叠加政策功能优势,更好发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两大开放引擎作用。支持设立外商独资飞机维修企业。创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整车进口口岸监管模式。支持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保税维修等业务,探索允许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两头在外”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的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两头在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区域流转试点,支持飞机维修企业承揽境外航空器材包修转包修理业务。支持航空器材共享平台建设,打造航空器材展示交易中心。发展以总部型企业集团物流链为单元的保税物流模式,加快推广航空器材共享保税支援项目试点。根据需要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从事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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