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5 12:09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对纳入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规划的通用机场项目,按照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支持鼓励政策,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切实做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盟市、旗县(市、区)可采用“一事一议”等方式,在落实通用机场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内蒙古税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通用机场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通用航空航油供给网络。在支线机场合理统筹建设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服务范围要覆盖区域内所有通用机场。构建三级通航维修体系,在干线机场设立维修主基地,在支线机场设立通航维修辅助基地,在通用机场设立维修站点,购置相应的维修设施设备,为区域内运营的通航机型提供维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