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5 12:09来源:通航在线 作者:中国通航
(八)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核准)。通用机场项目依法实行在线审批核准制。新建通用机场须在取得中央军委场址核准文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鼓励通用机场升级。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年旅客登机量2500人次以上、运行安全平稳、具有支线航空需求的通用机场,已列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鼓励改造升级为运输机场,按相关要求启动机场升级改造程序;未列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在列入国家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后启动机场升级改造程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明确责任主体。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通用机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的布局和实施,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区通用机场建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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