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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管理

时间:2019-01-14 10:51来源:空港航站楼 作者:中国航空


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升及航空运输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开始引进新飞机。而很多航空公司出于自身规模及融资条件的限制,采用租赁这种方式引进飞机。为了使更多的民航业内人士了解这一行业,特别是维修部门,因为,有些是与我们的维修密不可分的,应该引起相应的重视。我们在此做一些介绍。




一、飞机租赁介绍

租赁是指任何通过协议,将航空器由一个人转给另一个人进行商业使用(无论是否提供飞行机组),其中又分为干租和湿租两部分。

干租是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可能是航空运营人、银行或租机公司)向承租人(航空运营人)仅提供航空器而不提供飞行机组的租赁。干租通常由承租人承担运行控制。干租中又细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根据AC-121-62,融资租赁视为等同于购买。

湿租是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航空运营人)向承租人(航空运营人)提供航空器并且至少提供一名飞行机组的租赁。湿租通常由出租人承担运行控制。

租赁的一般性原则主要包括:航空器的承租人必须是已获得CCAR-121 批准的航空运营人;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须是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的原航空器注册国的法人;出租的航空器应当是经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经过型号审定,并获得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包括补充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装于航空器上的设备也应当获得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或认可。




如果是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应当具有符合其主管民航当局有关法规要求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并且符合下列限制:

(1)航空器没有经过破坏性试验飞行;

(2)航空器没有发生过造成重大损伤的飞行事故;

(3)航空器没有经过长期的非控制停放;

(4)航空器没有非航空运营人运营的历史。

二、飞机租赁管理

飞机租赁管理分为租赁合同签订、租赁飞机管理和飞机退租三部分。

1.租赁合同签订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确立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也是确定各项飞机租赁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飞机租赁合同谈判过程中,应避免租赁方提出的要求超过了基本适航的要求,以及单纯地从商务的角度提出过高的要求;注意防止非常规技术术语的使用;维修数据的收集(包括日利用率、飞行小时和循环比、大修的费用、发动机的使用数据、发动机修理的范围和工作包的组包依据等)。要求尽量与航空公司现行的维修和工程管理保持一致,拒绝任何超过航空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防止飞机退租时,处于被动地位。

在正式签署租赁合同前,按照AC-121-62 第十条租赁引进航空器的申请和批准,还有如下要求:

(1)航空器在租赁引进航空器时,应当至少在正式的租赁协议签署前15天,向主管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拟签订航空器租赁协议的技术条款及其他相关部分。主管管理局在确认其航空器租赁协议后,将就协议技术条款的审核给与书面答复。

(2)对于干租引进的航空器,在认可租赁协议技术条款后,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将按照AC-121-52 对引进的航空器进行检查,并批准引进和投入运行。

2.租赁飞机管理

飞机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需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租赁飞机的工程管理和维修。租赁合同中的技术条款需进行分解,同时,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租赁飞机的具体要求,平时按合同要求做好相应工作,这样既能减少飞机退租时的压力,又能降低退租成本。承租人各部门主要分工如下: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与出租人的业务联系,组织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对租赁飞机进行日常性检查、组织各职能部门提供飞机维修数据报表等;

(2)工程部门按合同要求对飞机结构修理、AD/SB评估和执行的要求、飞机维修方案的修改等;

(3)质量部门需要对单机档案的资料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分类管理,维修记录、工卡等适航资料翻译成英文;

(4)维修管理部门适时安排相应维修工作,保证飞机、装机件的各种资料和适航证明满足合同的要求;

(5)航材部门要注意部件适航标签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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