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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通用航空发展“十大亮点”

时间:2019-01-03 14:36来源:飞机维修砖家 作者:中国通航

 

 亮点1

“专业航空”改称“通用航空”
 
1986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提出了通用航空管理的概念。规定明确:凡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为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和国家建设服务的作业飞行,以及从事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海洋及环境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及游览等飞行活动,均为通用航空。也就是说,除了民航的定期客、货运输航班和军事航空外的一切航空活动均属于通用航空。规定还明确了民航局通用航空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责,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两级进行审批及颁发通用航空许可证权限的划分,设定了申请通用航空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和违章违法的处罚办法。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专业航空”改称“通用航空”,与国际上的通用名称相一致。而在此之前,我国一直将使用通用航空器从事的各种作业飞行称为“专业航空”。
 
亮点2

将通用航空定位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首次把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产业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该决定明确把培育和发展通用航空市场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提出加强通用航空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对促进通用航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新型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发展和应用实现全面突破,通用航空实现产业化发展,构建通用航空产业体系,列出了包括多谱系、成系列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在内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
 
亮点3

明确2020年通用航空发展目标
 
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通用航空发展目标是“通用航空实现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飞行总量达到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明确了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的主要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据此,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相继印发《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首批建设26个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41项通用航空示范工程。国务院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通用航空发展目标,对通用航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亮点4

低空空域使用和管理改革逐步深入
 
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的重要前提和重大举措。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真高1000米以下管制、监视和报告等三类空域划设,在现行航路内4000米以下参照监视空域管理。2017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提高空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增加民航可用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从2010年到2014年,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集中开展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占全国空域的33%,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此之后,又相继在济南、重庆地区进行了低空空域管理和通用航空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珠三角和海南地区开展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试点、在西北地区组织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等,低空空域的使用和管理正逐步走向深入,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空域使用环境正得到逐步改善,为通用航空“飞起来”创造了条件。
 
亮点5

确立分类管理新理念
 
1996年1月,当时的民航总局下发《关于发展通用航空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九五”期间要遏制通用航空规模不断萎缩、作业量逐年减少的状况,使通用航空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2010年1月,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措施》,提出到2020年通用航空要初具规模,2030年发展环境根本改变,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的通用机场和通勤机场结构,建立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2015年5月,民航局成立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5月,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践行一个理念、推动两翼齐飞、坚守三条底线、完善三张网络、补齐四个短板”(即“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同年12月,民航局党组审议并原则通过《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提出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等5项重点改革任务。2016年8月,民航局通航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确立“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十二字指导方针。针对套用运输航空规章标准和监管方式管理通用航空的问题,民航局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新理念。2018年7月,民航局印发《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用航空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近年来,民航局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通航管理改革,分类管理理念正在逐步落实到位并显现出良好效果,受到行业内外的积极评价。
 
亮点6

多种类型的通航企业应运而生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航空运输企业中的通用航空,逐步从航空运输中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逐步推向市场,开始走市场化、企业化和产业化发展之路。国家积极支持农业、林业、测绘、地矿等部门自办自用通用航空,或开办通用航空企业,以满足本部门的需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适应市场不同需求的通用航空企业结构。1982年5月,原民航第二飞行总队改建为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成为我国民航系统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第一家通用航空公司。1982年12月,中国海洋直升机服务公司成立,后更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上市的通用航空企业。 1983年1月,我国第一个由企业自办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航空服务队在石河子市成立。该航空服务队后与新疆航空公司联合成立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民航系统第一家与地方联办的通用航空企业。1985年4月,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地方专业航空公司。1988年6月,牡丹江通用航空公司成立,成为我国首家由乡镇企业创办的通用航空公司。2018年12月,东方通用航空公司在整体划转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1年后正式恢复使用原“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名称,标志着作为国家通航骨干力量的国有企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起推动国家通用航空发展的重任。目前,全国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民营公司兴办的通用航空企业总数已达436家,在用航空器2581架,飞行、机务、航务专业技术人员6469人,我国通用航空队伍正在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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