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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关于收购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18-11-16 13:26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中国航空

4、在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后,卖方即不再享有该股权,买方即基于该股权在标的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卖方、标的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或/及实体交接义务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交易价款,并要求卖方按照交易价款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付款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因买方原因未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买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3、除上文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则应按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向非违约方支付自违约发生日至违约补救完成日或本协议因该违约而被解除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4、就本协议约定的同一违约事项,守约方不得同时重复适用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或定金罚则。

5、若因标的公司所在地政府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导致本协议签署后的五个月内仍未完成标的股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新营业执照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从买方支付股权款之日起(含当日)至卖方退还价款之日止,卖方应按照12%/年的利率向买方支付买方实际已付股权款的资金占用费,并随同股权款一并支付给买方。在此情况下,买方不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就各方谈判和本协议的存在、性质、条款进行讨论,但各方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顾问及各方的关联公司除外,该等律师和顾问及各方的关联公司亦应受本保密条款的约束,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任何一方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遭受此种不可抗力及影响的适当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四个月以上时,任何与上述不可抗力有关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作为有关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后果,各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分歧、争议或索赔,双方均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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