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翻译_飞行翻译_民航翻译_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新闻 > 民用航空 >

关于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机型培训及航空器部件培训认可函的通知

时间:2018-11-04 21:37来源:民航机务论坛 作者:中国航空

 

民航局飞标司11月2日下发明传电报《关于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机型培训及航空器部件培训认可函的通知》([2108]3010号),作废咨询通告 AC-66-05《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认可指南》。本文件对于维修人员的培训经历有一定影响,请参考学习!

 


关于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机型培训及航空器部件培训认可函的通知

为大力促进通航发展,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拓宽维修人员培训渠道,充分利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生产厂的优质培训资源, 同时便利企业,简化办事程序,我司决定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机型培训、航空器部件培训认可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内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机型培训、航空器部件培训认可函,相应的咨询通告 AC-66-05《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认可指南》作废。

二、非大型航空器原生产厂家机型培训的机型签署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非大型航空器原制造厂家完成的机型培训课程,局方直接依据其培训证书(证明)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机型签署。

三、航空器部件原生产厂家培训的执照签署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航空器部件原生产厂家的部件培训课程,局方直接依据其培训证书(证明)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项目签署。

四、其他

我司已经完成“维修人员信息平台”相应的功能改造,公众可在维修人员信息平台(MP.CAAC.GOV.CN)的“培训机构管理系统” 中使用“在线查询”菜单查询经批准或认可的机构及培训课程信息。其 他 事 宜 可 咨 询 我 司 联 系 人 :

请地区管理局将此文转发各 CCAR-145 维修单位,CCAR-147 维修培训机构。

此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8年11月 2日

飞行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关于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机型培训及航空器部件培训认可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