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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公布,28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1100亿元!

时间:2018-08-23 16:25来源:民航局官网 作者:中国航空

8月22日,首批《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民航发〔2018〕83号,下称《清单》)由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对外公布,《清单》共28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达1100亿元。

为进一步拓宽民航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民间投资民航领域的积极性,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组织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遴选,从“补短板、促改革、调结构”和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角度重点选择了28个项目。《清单》涵盖了运输机场建设、通用机场建设、货运物流、飞机维修、航空救援等民航传统领域项目以及无人机物流配送、无人机飞行校验、航行新技术、机载数据通信等民航新兴领域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新技术研发应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不同类型项目。项目的实施,将优化民航领域投资结构,有利于激发民航传统领域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有利于加快新兴领域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和市场开拓,推动民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航行业高质量发展。

《清单》项目主要包括鄂州民用机场等11个已确定民间投资方项目和呼和浩特新机场等17个拟吸引民间投资项目。

28个项目中,已确定民间投资方的项目除了顺丰与湖北政府合作的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项目外,还包括浙江万丰通用机场及产业园项目、浙江金华横店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重庆江南通用机场、青海省贵德通用机场、吉林长春市农安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等通用机场项目;此外,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通航类(含无人机)项目还有山东栖霞市通航产业园项目、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项目(应急救援实训及保障基地、无人机检验检测及通信技术、地空宽带通信ATG)、江西省无人机物流配送项目、陕西省无人机物流配送项目、中航材航空救援平台项目、四川通航运营及飞机维修项目、民航飞行校验科技创新项目(无人机飞行校验系统、校验大数据平台、机载导航数据库)、重庆市万州飞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等。

对于已确定民间投资方项目,有关方面将从“项目落地”、“能发展”的角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尽快投产形成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于拟吸引民间投资项目,有关方面将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推介,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还将根据本批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推出第二批项目清单。

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民航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清单项目宣传推介、抓好组织实施和服务监管等工作,促进民间资本进得来、能发展,切实激发民间资本进入民航领域的积极性。

以下是通知全文:

民航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的通知

民航发[2018]83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现决定在民航领域推出北京新机场配套工程等一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详见附件),预计总投资规模1100亿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将有利于拓宽民航投融资渠道、优化民航投资结构、完善民航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民航领域项目相关工作。

二、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清单项目宣传推介、抓好组织实施、服务监管等工作,促进民间资本进得来、能发展,切实激发民间资本进入民航领域的积极性。对已明确投资方的项目,从“项目落地”、“能发展”的角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力争尽快投产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方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确定民间投资方。

三、规范操作,提高质量。项目发起方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投资经验丰富、运营管理能力强且满足民航行业安全要求的民间投资方作为合作伙伴,并监督民间投资方按约定履行融资、建设、运营、移交责任,依法经营,确保清单项目实施质量。

四、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失。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质量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视情对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五、注重引导,政策支持。有关省(区、市)地方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应注重投资、规划等相关政策对清单项目的引导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等信息,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六、跟踪服务,定期调度。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单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对清单项目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商有关方面予以协调。有关省(市、区)地方政府和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服务。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于2018年底向民航局报送辖区内清单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民航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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