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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公布中国商飞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时间:2018-06-21 17:31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商飞总部及所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上飞公司、上飞院)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商飞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民用飞机研制生产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商飞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公司19家、参股公司10家;资产总额543.99亿元,负债总额268.09亿元,所有者权益275.9亿元,资产负债率49.28%;当年营业总收入31.75亿元,利润总额-8.38亿元,净利润-8.3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0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7.8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商飞坚持贯彻关于发展大型客机的战略部署,三大型号飞机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围绕补短板目标提质增效,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审计也发现,中国商飞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国商飞科研成本支出13.58亿元以存货名义挂账,未按规定计入研发支出。

2.2016年,所属上飞院外协支出2.21亿元以收据入账,未及时取得合规发票。

3.2016年,中国商飞总部及所属6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1.06亿元。

4.至2016年底,所属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将应转为债权的9932.64万元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挂账。

5.2016年,中国商飞将通过超短融等形式筹集资金无偿提供给两家所属企业使用,公司总部承担利息6230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中国商飞将3.94万平方米暂未使用的新总部2、3号楼对外出租,占总面积29.45%。

2.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上飞院和上飞公司未能正常履约的科研外协合同有96份,涉及合同金额4.23亿元。

3.至审计时,所属上飞院的3个基建项目超概算1.12亿元。

4.2014年至2016年,中国商飞在未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同意所属上飞公司为一家非控制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8636万元,其中2016年4712万元。

5.2016年,所属上飞院、上航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科研外协、服务采购等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采购金额1043.95万元。

6.2014年,所属两家单位财务预算超支208.7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2.6%,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

7.2013年,所属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列支装修费142.86万元。

8.2015年以来,所属一家单位未经批准将部分办公楼对外出租,累计收取租金135.52万元,其中2016年69.85万元。

9.2012年至审计时,中国商飞在已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下,违规为部分人员直接报销协议医院医药费124.01万元,其中2016年19.66万元。

10.至审计时,所属一家单位在已有公务用车且使用率低的情况下,支出租车费用94.66万元。

11.2013年,所属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在不具备安装条件下安排供应商供货,额外增加调试费73万元。

12.至审计时,中国商飞信息系统供应商数据未实现标准化编码。

13.至审计时,中国商飞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退出房地产业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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