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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下发《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即日生效!

时间:2018-04-01 20:29来源:中国直升机网 作者:中国直升机


(7)应急定位发射机(ELT); 

(8)紧急燃油切断; 

(9)无线电—甚高频(VHF),调频(FM),对讲机。

5.4 地面人员训练

建议由直升机医疗救援运营人为医院、急救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制定训练大纲,其中包括:

a. 着陆区域(LZ)的区域评估。着陆区域(LZ)的区域评 估包括尺寸、地表、地形适宜性、危险物和障碍物的识别及旋翼 洗流的影响。

b. 目视信号的使用。用于定位和停机的目视信号,见《直 升机安全运行指南》(AC-91-22)。

c. 照明方式。着陆区域的夜间照明方式、对地面及车辆照 明的考虑、以及相关的夜视镜(NVG)操作训练。

d. 安全。直升机内部和其周边的人员安全,参见《直升机 安全运行指南》(AC-91-22)。

e. 直升机停运时的装卸。

f.直升机旋翼和发动机运行时的装卸,包括使用尾旋翼防护、地面设备或警戒。

g. 应急着陆程序,例如应急切断程序、固定装置等。

h. 其它应急程序。处理燃油泄漏、直升机起火、灭火及其 它需要紧急响应的情况所对应的应急程序。

i. 直升机撤离程序。

j. 其它程序。进入或离开未整备的起降场地时的昼夜运行所对应的其它程序。

5.5 维护人员训练

a. 基本要求。

从事医疗救援运行直升机维修工作的维修人 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训练,以满足运行需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型培训、维修项目的施工培训和相关技术文件、手册 的使用培训等。

b. 管理要求。

相关运营人应当建立起针对从事维修实施工 作人员的培训大纲,并按照大纲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除初始训 练外,相关运营人还应当根据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从事相应维 修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施相关维修工作的熟练程度开展定期复训; 并在与维修实施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等方面发生变化时组织更新培训。所有的培训实施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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