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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如何正确的选择备降机场

时间:2018-03-09 17:12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b) 在目的地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复飞(通常依照15分钟计算);

c) 飞往目的地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

d) 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60分钟。

最低油量和燃油紧急状况的宣布

《SOP》第四章运行政策

最低油量(Minimum Fuel)

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员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

当飞行中燃油监控的结果表明,飞抵着陆机场的预计剩余燃油仅能满足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所必需的燃油量时,机长应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员宣布“最低油量”。

最低油量依据下述条件计算

《运行手册》最低油量和燃油紧急状况

a) 飞抵着陆机场上空所需油量;

b) 飞行高度450米(1500英尺)以上等待速度在机场上空飞行30分钟所需的油量,各机型此条件下油量参考值如下:B737-700机型:1400KGS;B737-800机型:1600KGS;

c) 考虑允许的燃油量系统指示误差;

d) 飞机油箱内不可用残油;

e) 各机型最大着陆重量。

燃油紧急状况(Emergency Fuel)

是在某一点,机长根据实际运行条件判明由于低油量,需要决定立即飞往选择的目的机场并立即完成着陆。宣布“燃油紧急状况”是一种紧急情况,是明确地声明航空器需要空管部门优先处置。当飞机可用燃油量小于飞行30分钟时(各机型飞行30分钟油量参考值见《运行手册》5.26章节“最低油量和燃油紧急状况”),机组根据飞机状态、实际运行环境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宣布“燃油紧急状况”。

燃油紧急状况依据下述条件确定:

a) 飞机实际续航时间为30分钟或更短;

b) 考虑允许的燃油量系统指示误差;

c) 飞机油箱内不可用残油;

d) 各机型最大着陆重量。

在宣布最低油量后,机组应严密监控燃油量,同时综合考虑各种运行条件(天气状况、飞机状况、航路流量等)选择适当的着陆机场。如果机长判明由于低油量,需要直飞该机场并立即完成着陆,即需要宣布燃油紧急状况。

影响可选备降场的因素

航班预达时的天气预报

“预达”是指该航班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之后再飞往备降场的预计到达时段。预达时段的天气要素必须满足上述2.1中民航规章121部“第121.643条”之规定或航空公司有关准则(不得低于121.643条之规定标准)。当预达时段天气预报低于规定的标准时,该机场就属于不可选择机场,不应当列于放行单备降场栏之内。

航行通告中机场关闭时限或不接收备降时限

当航班预达时段正好处于通告中的限制起降时段时,该机场也属于不可选机场。机场关闭或不接收备降在白天出现时比较特殊,一般更多情况是因场道维护施工等在夜间限制航班起降,所以放行夜间航班时应更加注意。

航班载量及航班携油能力

某机型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落地重量是限定的,航班的业载越大,就会影响航班携带燃油的能力,会影响备降油量的多少,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可选备降场的远近。考虑到上述影响因素,在可选备降机场中按相对距离来说可分为最近、较近、较远及最远备降场。正是由于上述影响因素,“最近”、“较近”“较远”和“最远”的可选择备降场相对于地理距离的机场位置是变化的,非固定的。

总之,对于飞行机组而言,目的地备降机场的选择是重要一环,既关系安全余度问题,又涉及经济效益问题,必须慎重,确保航班生产安全。

来源: 山航飞行品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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