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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中欧将签署民用航空安全协议

时间:2017-11-16 09:39来源:新财网 作者:中国航空

中欧双方已经对《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及其适航审定附件草案达成一致,预计12月上旬双方草签协议,2018年底正式签署生效。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司长徐超群11月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述消息。

 

 
 
稍早前,中国民航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也先后签署了《适航实施程序》(下称IPA),实现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该文件于2017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能够实现双边对等,是我国经济实力和工业发展实力的体现,也是我国航空市场在全球占据重大地位的体现。”徐超群说。
 
1991年,中美两国曾签署《双边适航协定》(下称BAA),但规则并不对等,由于中国的适航审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认可的“中方”标准几乎都以自身的标准为背书。1995年,两国再度签署了一个《实施程序细则》(下称SIP)。该细则以BAA为指导,增加了未在BAA中明确的项目。
 
不过,这份细则中,中美的适航审定认可并不对等,美国只接受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3部规定和一些零部件的许可。例如,中国的运12飞机就是按照中国CAAR23部和美国FAR23部设计的。运12获得了进入美国市场的许可,但这只是乘坐十几名乘客的小飞机。CAAR23部和FAR23部分别是中美适航当局针对通用航空飞机的适航规章。
 
而按照中国CAAR25部审定的国产运输飞机ARJ21,虽然FAA(美国联邦航空局)参与了其适航审定的全过程,但至今尚未得到美国的认可。CAAR25部是中国民航局针对民航运输飞机的适航规章。
 
2005年,中美签署了一份新的《双边航空安全协定》(下称BASA),在BAA的基础上扩大双边协定的范围,内容涉及适航批准、飞行运行、维修、机组人员资格及培训等多个方面的合作与认可。不过,BASA的范围太广,双方就细则进行了多轮谈判,一直未达成共识,所以在实操层面,双方的适航认证工作仍然以1995年的SIP为标准。
 
“IPA协议真正实现了两国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在这个协议里,已经没有CAAC(中国民航局)和FAA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进口国和出口国。如果我们的产品要出口到美国去,美国就是进口国,我们就是出口国。反之亦然。”徐超群说。
 
那么,IPA的签署是否意味着C919等国产飞机将来可以直接出口美国?徐超群告诉财新记者,IPA协议里面涵盖了三种审查方式:全面认可、部分认可和全面审查,具体某款产品会经过何种方式的审查,仍然由双边协议的签署国家自行决定。
 
他表示:总体而言,IPA为中国的航空产品出口到美国,乃至未来到世界其他的国家创造了条件,真正打开了出口国外的大门。
 
值得一提的是,《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签署以后,中欧双方也会继续就实施程序进行谈判。徐超群指出,中欧之间的双边适航实施程序名为TIP,与IPA类似,但也存在一定差异。“安全协议目前只是一个大框架,还需要针对相关产品的具体审定方法做进一步规范。但是这个框架已经体现出双方对等的原则。”徐超群说。
 
徐超群还提到,国产大飞机C919仍处在生产研制的试飞过程,由工业部负责审核飞机是否符合客户需求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民航局才会开始审核C919的型号合格证,进而展开用于适航审定的验证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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