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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招商(标)涉嫌违法谁来管?广东省国资委不认领

时间:2017-11-07 14:37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中国航空

 

摘要:11月1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睿杰公司”)诉广东省国资委不作为案。引发诉争的原因是,国资控股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白云机场新航站楼”)的招商(标)活动,被原告认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而原告据此举报要求被告监管,却遭拒绝。

 

 

本报记者 侯君 广州报道

11月1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睿杰公司”)诉广东省国资委不作为案。引发诉争的原因是,国资控股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白云机场新航站楼”)的招商(标)活动,被原告认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而原告据此举报要求被告监管,却遭拒绝。

庭审中,广东省国资委的代理律师表示,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资公司的招商(标)活动负有监管之责。此案未当庭宣判。

招商(标)被指排斥特定人

广州白云机场新航站楼即将在2018年初投入使用。2017年4月30日,广州民航招标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受白云机场新航站楼委托,就新航站区品牌零售商铺发布招商公告。

一直在白云机场航站楼经营商铺的睿杰公司决定参与竞争。他们提供的证据称,5月3日,该公司花费3000元购买了标书。不过,令他们惊讶的是,他们在标书上发现其被排斥在外。

标书在“响应人资格要求”中规定,“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人或其关联企业、股东没有与白云机场发生法律诉讼关系”。而在此之前,睿杰公司与白云机场方面因商业纠纷存在诉讼。

起诉状称,原告向招标代理缴纳了报名及文件发售费用3000元并领取了相关文件。当天,原告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5月6日,原告接到招标代理来电,称“接业主通知,原告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原告退还招标文件”。这一无理要求被原告拒绝。

其后,2017年5月10日,招标代理又受招标人委托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核心商业区“云天一线”规划建设运营招商项目(一线品牌、空中花园、文创书店、主题餐厅、艺术展览)发布招商公告。其中,不仅在“响应人资格要求”中出现同样的资格限制条款,并且以业主指令不准向原告出售所有招标文件为由拒绝原告缴纳报名及文件发售的费用。

2017年7月26日,另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新航站楼零售(精品/工艺品/服饰)招商项目发布招商公告,同样的限制资格条款继续存在。

原告认为,上述三个招商项目均为原告有强烈意向投标的招商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是否存在诉讼法律关系,并非该类项目必须的、惯用的、合理的审查内容。而招标人限制其投标资格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遂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和举报。

国资委成被告

2017年5月15日,原告根据《招商公告》中“有关本项目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下述监督部门举报”的指引,向监督人白云机场新航站楼纪委举报了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了笔录。

随后,原告依据法律规定分别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广东省国资委投诉并送达了《投诉书》。《投诉书》称,机场公司为投诉人量身定制资格审查条款,以达到将投诉人驱逐出白云机场的目的,涉嫌违法违规,请求广东省国资委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其撤销资格限制条款并暂停招投标活动。广东省国资委随后批转,原告对此提出疑异,并认为其未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诉讼。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广东省国资委律师援引白云机场新航站楼的观点指出,相关商业活动是招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招标行为或政府采购行为,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另外,现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认定国资委对相关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而原告方坚称白云机场航站楼方面的招商活动,实为招投标,只是名称不同。而机场公司为国资控股,其经营活动有其特殊性,其选择商铺经营者的活动,经由招标代理公司处理,也显示其为招投标活动。

对于广东省国资委是否应该承担上述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问题,法庭进行了询问,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原被告均语焉不详。

原告称,其曾向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国资委同时寄送投诉书。广东省发改委明确回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不属其职能范围,“建议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而广东省监察厅未予回复,广东省国资委则以批转方式要求机场方面予以调查回复。“我们研究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谁来负责监督,但综合来看,广东省国资委更为适格。”原告律师说。

被告广东省国资委的代理人未直接回复审判长的提问,只表示“国资委没有法定监管职责”。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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