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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上大混合所有制探索发展之路

时间:2017-11-06 17:08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 作者:中国航空

 

核心提示: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中航上大总经理栾东海(右)向河北省省长许勤介绍企业发展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在这之后,国企特别是央企与民营资本“联姻”的消息开始越来越多地见诸媒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早在2010年,河北上大就与中航重机开展合作,迈出了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质性步伐。

 


 

1、中航重机投资助上大实现跨越

从2003年企业建立到现在,中航上大所经历的14个发展年头可以明晰地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3年成立到2007年。企业成立之初名为河北上大合金炉料有限公司,此时企业的性质是一家完全的私营企业,并且凭借私人企业经营灵活的特点和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迎来了数年的快速发展时期。第二个阶段是从2007年到2010年。2007年,上大引入了清华大学EMBA同学会的3500万元投资,在这之后上大的注册资金达到8000万元,成为一家具备了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而作为当时企业的老板,上大总经理栾东海与投资主体清华大学EMBA同学会之间则是合伙人关系,企业名为河北上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进入2010年,随着中航重机6500万国有资本的进入,中航上大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中航重机凭借6500万元投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在此后的5年里,中航重机资本的进入,对中航上大的快速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据栾东海介绍,“随着中航重机投资的进入,中航上大被正式纳入航空工业体系之内,企业得以进入军工领域并具备了军工生产资质,同时也拥有了更高的发展位势,并开始筹划建设投资13亿元的航空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工程项目,该项目也奠定了中航上大未来发展的基础。”


无论是对于中航重机还是上大,双方的合作都具有探索性质,对于双方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所以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一方面,作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当时的中航上大在管理体制上没有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导致了企业灵活性不足、决策链过长等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股权比例和管理权限比例不对等,进而导致责权利的不对等,这也限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2、大胆探索引入多方投资


面对上述问题,加之航空工业再生战略金属及合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中航上大决定引入新的投资者。“2015年9月18日,公司又引入了4亿元的投资,这4亿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入的2亿元;第二部分是河北省政府下属的信息产业投资开发公司投入的6000多万元;第三部分则是由我个人、企业当时的高管和老股东,投资1.4亿元。而在第三部分中,我又增资比较多,成为第一大股东。在这个过程中,中航重机没有增加投资,所以这轮改革完了以后,我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两个央企成为并列第二大股东。”栾东海介绍说。至此,中航上大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从纯粹的私人企业发展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而不断完善股权结构成为真正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机制的建立,也直接推动了企业管理体制的变化,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在中航上大迅速确立。栾东海说:“目前公司的管理主要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对于公司的管理,国有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具有执行力强、效率高的特点,同时又充分发挥了民营机制的敏锐、灵活、有激情的优势。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企业的经营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中航重机和国投等国有资本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但是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来表达意见。”中航上大目前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认真分析把握住了社会发展、经济周期、产业方向和行业趋势的发展变化,对公司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发展节奏做出正确的判断决策。


从2010年到2015年,中航上大用了5年的时间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混合所有制发展之路,然而对于绝大部分国企和民营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究竟该如何“混合”,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但有一条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于企业而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3、机制活力催生效益提升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很多专家就对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出了诸多建议和意见。一方面,由于不同所有制经济各具优势,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重视机制设计的合理,这样才能将不同所有制的优点进行融合,并限制彼此的缺点,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此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都要保证自身的收益提升,所以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如果在合作中仅仅强调国有股份的利益,而民营股份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就无法吸引民营资本的进入,反之如果过分出让国有股份的利益,就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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