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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龙嘉机场T2航站楼旅客座椅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7-10-26 13:19来源:未知 作者:航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东北函[2015]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补助资金、吉林省、长春市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占40%,企业自筹60%,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T2航站楼旅客座椅采购

招标编号:0748-1740CA2106DJ/01

2.2交货地点:长春机场扩建工程T2航站楼内。

2.3资金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补助资金、吉林省、长春市及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2航站楼旅客座椅、旅客行李隔板的采购和安装

本招标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计划竣工2018年03月30日。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备随时交货能力,接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运抵现场,运抵现场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投标人须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的过程中,做好与其它相关的施工单位的技术、工期的协调及接口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仅接受制造厂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4年7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按以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招标人退货或取消合同的重大事件。

3.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及骗取中标行为,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招标人保留核实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如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7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出现负面记录及受惩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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