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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直升机运输中受损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时间:2017-10-17 18:14来源:看看新闻网 作者:中国直升机

  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公估机构的从业人员章先生出庭。

 

  章先生说明了公估报告主要是根据拍摄照片进行查勘调查形成。

 

  “拆箱后没有见到绑带松脱,回弹是有限范围内的,绑带没有断裂、松脱的情况下,本案中损伤后再回复到初始绑扎状态的概率是不会出现的。”

 

  随后,专家辅助人之间进行了现场对质。

 

  “摩擦应该在零件最外部,而本案的摩擦点不在最外部。”章先生陈述。

 

  “水平尾翼装载的时候会有其他散件,箱子也是相对物,会产生摩擦。”康先生认为。

 

  “绑扎的松紧是否有具体的数值标准?舱门锁应由谁扣住?”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秘书长徐峰作为合议庭的专家陪审员参与了庭审,并就有关技术问题向双方进行了发问。

 

  理顺技术争议焦点双方自愿达成调解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事故三处损伤是否属于保险事故”、“若构成保险事故,被告作为保险人对涉案货损是否可依据海商法、保险法的规定予以免责”、“若前两个问题的结论有利于原告,原告的损失是重置损失还是相应的修复损失,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捷德公司认为,水平尾翼和机舱门受损系因运输过程中颠簸造成,整流罩是法国公司处理包装,没有拆除独立包装符合欧洲标准,本案不应适用中国标准;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含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损失理应由被告全部赔偿;损伤的部位无法维修,重置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方式。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水平尾翼非因运输导致货损,而是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前;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的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货损系发货人及被保险人过失所致;根据公估机构出具的公估报告,涉案货物损失不属于被告应当赔付的情形,保单责任不成立;关于损失重置或者是修复,应由原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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