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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施行

时间:2017-10-13 10:24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 作者:中国航空

       自10月10日起,由交通运输部审议通过的第五次修订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开始施行。该《规则》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在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突出了飞行疲劳与人的生理节律和机组值勤时间直接相关等概念,降低了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针对飞行机组,《规则》除了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要求延长了参与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上限,还调整了进入机长训练的相关要求及飞行教员管理的有关政策等。针对客舱乘务员,《规则》调整了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时间、以及近期经历的要求。
 
       《规则》对燃油管理政策进行了相应修改,对飞行中燃油检查与燃油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宣布“最低油量”和“紧急油量”的时机,同时修改了关于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要求,统一了国内和国际运行的燃油要求,并为航空承运人实施燃油政策优化提供了规章支持。
 
       在航空器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方面,《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航空公司有关航空器持续适航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形成闭环管理,以进一步提高进入设计使用寿命中后期飞机的运行安全,加强对“老龄飞机”的安全监管。
 
       此外第五次修订版《规则》增加“特殊运行”章节,对基于性能的导航(PBN)、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增强视景系统(EVS)等特殊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根据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发展趋势和国际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规则》还增加了合格证持有人诚信记录、电子导航数据管理、湿租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运行飞行计划、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能够在4分钟内建立迅速可靠语音通信联系、调整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维修管理人员的资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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