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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民航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审批事项

时间:2017-10-01 13:19来源:未知 作者:通航网

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在被取消的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中国民航局将转变管理方式,变审批为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措施如下:1.明确为民事权利登记,没有准入门槛,仅是对既有交易情况的登记。2.优化和完善登记程序,由原来的现场初审、审核报批、作出决定等审批程序,变为权利人按程序提交完整、合法的材料信息即可享受登记服务。3.取消登记收费,由原来的每次审批收费700元,改为向权利人提供免费登记服务。4.完善查询、公示服务,将航空器每一次交易都予以公示,由原来的仅可查询最新登记情况变为历次交易的全流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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