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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人机产销入手建立管控长效机制

时间:2017-05-16 10:52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中国通航

 

从无人机产销入手建立管控长效机制资料图:无人机。

无人机领域的乱象,再次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5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无人机的专项整治,要求打赢专项整治这场硬仗。

近年来,除专用无人机外,民用无人机也受到更多人的青睐。比如,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等。无人机使用领域的拓展,同时也衍生出“黑飞”、干扰航班等诸多问题。2015年以来,无人机干扰正常航班的事件频繁发生。今年4月21日,成都双流机场就受到4架无人机的干扰,有58个航班备降周边机场,4架飞机返航,滞留机场的旅客超过了1万名。截至目前,虽然因无人机干扰还未引发严重的航空安全事故,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仍不容小视。

无人机使用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除了少数人法治观念淡薄外,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无人机监管方面,存在管理制度缺失、进入门槛低、运行管控难、查证处置难等问题。仅从管理层用“打硬仗”来形容专项整治,就可看出这一领域面临的监管挑战有多大。

我们相信,通过集中整治,无人机使用环节存在的无序、无法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遏制。但要想将整治的成果长期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民航局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时也提出,立足长远,谋划发展,把好的管理机制、监管方法固化为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无人机管控长效机制。

要建立管控的长效机制,最主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目前,相关法律虽然对低空飞行或无人机飞行进行了规定,但是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的实施细则。《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基本上针对的是使用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使用无人机需要申报民航飞行计划,但据媒体披露,只有在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登记注册的公司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销售环节没有完全禁止个人购买,这就意味着,你让他买,正常渠道又不准他飞,这便造成了“黑飞”现象的频繁发生。

要建立无人机管控的长效机制,必须从产销环节入手,建立健全系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在生产环节,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比如,对于飞行的高度和距离等进行一定的技术限制,不能想怎么飞就怎么飞,想飞多远就能飞多远。

在销售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对购买者的资质进行严格限定,不能说谁想买都可以买。同时,像机动车管理那样,按照人机匹配的原则进行实名登记,并且建立起统一的管理系统和平台。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到机主,这样既便于管理,也能约束机主的行为。

在使用环节,在严格执行飞行申报的基础上,对个人拥有的无人机飞行应进行“规范使用”,不能一拒了之。同时,对于机场等重要场所,需要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如果未经批准进入了限制区域,那么就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阻截或者迫降,不能让其如入无人之境。

总之,只有对无人机从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规定,才能真正建立起管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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