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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运输司无人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时间:2016-01-06 10:46来源:中国通航网 作者:航空

2015年12月30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要元旦放假,与几个同行朋友交流,发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无人机的概念模糊,大多条款对我们无人机生产销售企业和无人机应用企业很难执行,如果一旦正式发布,该文件对无人机行业发展的掣肘显而易见!

  基于此,作为刚踏入无人机行业的新生力量,我们感觉到问题严重!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那就不妨从无人机企业角度写点想法。没想到意见经网络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广大的无人机企业共鸣!一些行业朋友提出我们要联合征集签名,经过大家推举,我代表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义无反顾地担负起这个“出头鸟”的角色,第一家签名!为无人机行业的健康成长争取政策空间,出这个头值得!

  自1月2日晚上微信、网络发布征集无人机企业联合签名向民航局运输司提意见后,全国各地的无人机企业,无人机应用者们纷纷响应,他们的热情超乎我的预料!不断有人加我的微信,不时有电话打来诉说他们的意见,表示坚决支持我们的倡议!这两三天以来,大约有上百位无人机行业朋友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我,让我切身感受到来自无人机行业的力量,汹涌澎湃,中国的无人机时代正要到来!

  这几天,所有联合签名的无人机行业经营者一个共同的意见:我们希望在民航局的领导下规范无人机的管理,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但是无人机不能简单按照“通航民航”的办法来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部分无人机企业经营者或通航老前辈的意见:

  1、农林植保无人机是超低空施药技术,国家863项目计划,华南农业大学罗锡文院士的成果,是农业领域的“工业机器人”,按照通航办法,植保无人机的适航怎么弄?哪个部门受理?

  2、《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使用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实际上经营许可与运行是两回事,按道理经营是工商管辖的范畴,但是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后方能到工商注册登记,这样的规定使得通用航空从出生就开始遇到难产!没有工商登记,哪里来的公章?没有公章如何开的银行帐号对外付款买飞机?如何办的“三证”手续?所以无人机产业不能再走通航老路,又回到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这无助于管理有序,而是拖了产业发展的后腿!

  3、《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办理这个证,取那个证,要把这些证弄齐了,最后来换这个经营许可。试想,如果所有证都取齐了,干嘛还要换这个《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煤炭行业已经取消了经营许可,只保留安全生产许可,这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建议民航局考虑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前置审批。

  4、当前,关于无人机适航及无线电频谱、电台执照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虽然工信部给了一个三段公用频率,但是民航无线电委员会办公室到现在也没有出文为无人机指认频率。那么关于无人机的适航和电台执照如何办理?这种障碍不是无人机从业人员所能解决的了的!

  5、现在真实的情况是很多无人机属个人拥有,比如做农业植保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民,与通航的运营企业不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通航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后再工商注册,将没有可操作性。《轻小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出台,内容也没有要求运营人及个人进行运行审定环节。所以对于新事物要有不同的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措施,管是为了有序,有序才能快速发展!管不是设限制,设限制将会阻碍这个行业的创新与创业,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相符!

  6、鉴于无人机在国内的保有量已有相当数量,按照新的规定,已经在运行的这些无人机怎么办?众多无人机企业对于新政忐忑不安。

  …………

  从无人机行业发展角度,我们真心希望无人机管理的细则尽早出台!当然,建议咱们制订法规的专家学者们能走基层,通过和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互动,深入调研,弄清楚无人机在每个行业应用的特点、规律,然后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角度,从利国利民的经济角度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政策。这样做,才接地气!这样做,企业会欢迎,群众才会满意!

  关于民航局运输司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继续征集中!感谢全国各地无人机行业经营者的关注,这是我们共同的利益,关系到我们无人机行业的未来!维护无人机行业利益,维护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只能靠我们自己!我们只有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团结一致,和我们管理部门形成良好互动,才能为无人机行业的健康成长争取政策支持和政策空间!

  我们继续呼吁,截止1月8日还有几天时间,请广大无人机企业联合签名,我们集体向民航局运输司提意见,请民航局2016年2月1日暂停该办法的执行,在深入无人机企业,深入基层应用单位详细调研,充分讨论后再谨慎出台相关无人机管理政策!

  事件进展:

  2015年12月30日:

  民航局运输司组织制定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月1日:

  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余景兵对《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条意见。

  2016年1月2日:

  24家无人机厂商赞同余景兵看法,厂商联合签名向民航局运输司提出意见。

  2016年1月5日:

  联合签名厂商数量升至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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