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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聚焦国产大飞机发展,重点发展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等整机研发、制造!

时间:2022-12-01 20:21来源:北京星空通用航空产业研究 作者:通用航空


       13. 提升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能力。依托中国民航江西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大力开展正常类、实用类、通勤类飞机和旋翼航空器,以及运输类飞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和组件的审定,拓展华东、华中地区适航审定服务范围,尽快形成较大规模的适航审定能力。发挥适航审定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地方航空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提升航空器审定效率、降低审定成本、缩短审定周期,推动更多航空器产品、型号在南昌研制落地。
       14. 打造航空产业试飞试验核心基地。充分利用瑶湖机场试飞资源,加强瑶湖机场规范运营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把瑶湖机场建设成为国内重要改装试飞基地,进一步保障飞机整机制造企业试飞需求,为改装试飞基地远期建设预留发展空间,为后续争取CR929宽体客机试飞任务奠定基础。
       15. 加快夯实航空服务平台。契合未来航空服务产业大发展的需求,充分依托南昌保税区高新片区,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势,积极筹建航空器材保税仓库,推动建设航空金融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国内重要的航空枢纽,促进民用航空产业“弯道超车”。积极筹建航空产业计量检测平台、航空器无损检测平台、3D打印平台、零部件精密加工平台等,促进区域内企业资源共享,增强服务能力,降低企业研制成本。
       16. 积极拓展航空会展经济。以昌北机场三期改扩建为契机,充分发挥昌北机场空铁联运枢纽的特殊优势,规划布局临空会展中心,举办跨境电商展、工程机械展、汽车展等,进一步激活航空会展经济。依托中国航空产业大会暨南昌飞行大会等平台,集中展示南昌乃至全省航空产业的优势资源和良好基础,进一步唱响南昌航空产业会展品牌。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1.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持续用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研发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构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50万、2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航空产业重大试验平台落地本市。〔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 鼓励航空整机企业和维修企业取证。对整机研制生产企业,首次拿到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航空企业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145、147部运营资质,每项资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支持产业能级提升
       4.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飞机(含ARJ21)配套。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商飞大飞机(含ARJ21)及配套产品工程研制、生产、技术开发、试验、检测,按签署合同(协议)的结算金额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大飞机(含ARJ21)A检维修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C检维修资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5. 鼓励龙头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航空制造龙头企业新释放或招引的军民融合项目,升规入统后,按入统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6. 支持“民参军”企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目录的航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军工资质“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航空企业,每个资质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7.给予核心设备采购补贴。对投资整机及相关制造设备的航空产业链重大项目企业,按其实际完成核心设备采购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三)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8. 支持航空制造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对推动航空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综合排名前5位的,给予每户企业自主推荐提档名额。〔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9.支持飞行人才建设。对公务及通用航空服务类企业引进的飞行小时超过200小时以上的持商照飞行员,给予企业每人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产民机飞行员的航空公司,给予企业每人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0. 支持通航培训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通航飞机驾驶证、无人机驾驶证培训等业务,对参加飞行驾驶证培训的学员给予每人50%的学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1. 支持产业联盟开展活动。支持产业联盟组织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合作交流等活动。经产业联盟组织申请,组织参加国内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举办的高峰论坛、行业交流和培训等活动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2. 支持开展航空保税业务。支持在综保区设立航空器材保税仓,给予企业一定的仓库租金扶持。(牵头单位:南昌综保区管委会)
       以上所涉政策条款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南昌市航空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与资源,统筹全市航空产业发展,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完善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南昌航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的中央驻赣相关航空单位做好联勤保障工作,形成联动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支持航空投资平台发展,做大总量规模,以政策性及引导性投资方式,为落户我市的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发展提供支撑。明确航空领域新项目用地类型,依法依规运用多种方式供应航空新项目用地。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航空产业项目,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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