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1:44来源:民用航空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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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相关民航、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等过程负责。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算工作,密切跟踪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压实地方稳经济责任,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好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 (三)国内运输航空公司要从保障航空安全大局出发,真正将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安全服务能力、弥补航班运行亏损,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收到补贴资金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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